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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消费贷款
 
1.定义:
  权利人以自己的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用于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2.贷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个人。
 
3.贷款条件:
 

(1)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具有不动产资产作为抵押;

(3) 需提供第二套房产证明;

4.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额最高为300万元;

(2) 贷款期限分为6个月、1年、2年、3年四个档次;

(3)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贷款的归还: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按季或按月

归还贷款本息,具体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约定还款日前在

指定帐户足额存入还款金额,银行根据借款人委托定期扣收。

6. 提供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申请人户口本、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结婚证或

离婚证、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收入证明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红章

、申请人配偶收入证明;

(2) 抵押房屋所有权原件、第二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