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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5610088—211、212、215、218

 

 
    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对象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12个月(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2.公积金贷款方式
 

目前按照公积金属性划分:

1、北京市市管公积金住房贷款

2、北京市国管公积金住房贷款

3、铁路系统公积金住房贷款

4、中央直属机关公积金住房贷款

 
3.公积金贷款期限/成数和额度
 

※ 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同时需符合贷款年限+房龄≤47,且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70(周岁)

※ 贷款成数:

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房不超过8成,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不超过7成。

※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

市管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78万;AA级的可上浮15%。即69万;国管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只能60万;

※ 公积金可贷金额计算公式:
最高可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400〕÷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保留整万,不四舍五入)。

 
4.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市管:
※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单身以户口簿为准,不需单独提供单身证明)
※ 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非北京籍户口提供)
※ 房地产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制式文件)
※ 借款人及配偶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不需复印,初审时带原件核对)
※ 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国管:
※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单身以户口簿为准,不需单独提供单身证明)
※ 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非北京籍户口提供)
※ 房地产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制式文件)
※ 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 借款人及配偶学历证明(不需复印,初审时带原件核对)
※ 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一寸照片各二张。(国管、贴息、组合贷款提供)

5.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户口簿、暂住证等);

(2)配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件户口簿、暂住证等);

(3)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6.房屋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市管:
※ 出售人身份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房主本人用于收取贷款的银行储蓄卡


国管:
※ 出售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用于收取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

7.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
 

(按照放款方式不同,一共有以下几种公积金放款方式:


1、担保放款。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过户完毕后由担保中心见房本放款。


2、抵押放款。由房屋购买者提供所购买房屋为抵押物,过户完毕后房本做完抵押登

记后由银行放款。

8.贷款流程
 

(※ 市管公积金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2、经纪人与按揭评估专员电话沟通进行房屋初评及客户资信评估。见《贷款需求表》;
3、 经纪人将《营业部贷款客户联系单》传真至按揭服务部
4、按揭评估专员分单至按揭专员
5. 约买卖双方到公司咨询并提供上述申请资料、交贷款费用.
6. 由代办人员去管理部报评估,开贷款承诺函.
7. 初审: 买卖双方携带需提供资料原件,到公积金贷款中心初审.
8. 过户: 初审合格买卖双方过户。
9. 复审: 由代办人员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10. 面签: 由代办人员带买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正式借款合同。
11. 放款: 将过户完毕房产证送到北京市住房担保中心收押,公积金管理中心见收押函将贷款额放款到银行,再由银行放款到卖方收款帐号上.
12. 抵押登记: 放款后由担保中心到建委办理抵押登记
※ 国管公积金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2、经纪人与按揭评估专员电话沟通进行房屋初评及客户资信评估。见《贷款需求表》;
3、 经纪人将《营业部贷款客户联系单》传真至按揭服务部
4、按揭评估专员分单至按揭专员
5. 约买卖双方到公司咨询并提供上述申请资料、交贷款费用.
6. 评估: 出正式评估报告
7. 批贷: 备齐买卖双方资料,由代办人员上报国管公积金批贷
8. 过户: 见批贷函买卖双方过户
9. 面签: 由代办人员带买方去签正式借款合同
10. 放款: 银行见房本放款
11. 抵押登记: 放款后由担保中心到建委办理抵押登记